旅遊簽證(676類)
旅遊簽證(676 類)概述
旅遊簽證(子類 676)是不再接受新申請的簽證類別。但是,有興趣前往澳洲旅遊的個人可能有資格申請訪客簽證(600 子類)。
該簽證允許單次或多次進入澳大利亞,停留時間由內政部決定。
簽證持有者
如果您已獲得旅遊簽證(676 子類),了解您作為簽證持有者的權利和義務非常重要。
要檢查您的簽證詳細資訊和權利,您可以免費使用簽證權利在線驗證 (VEVO)。
簽證期限
當您的旅遊簽證(676 類)獲得批准時,內政部會指定您可以在澳洲停留的時間長度。
此外,您還會被告知該簽證允許您入境的次數:
- 如果只允許您入境一次,如果您想在離開澳大利亞後返回澳大利亞,則需要申請新的簽證。
- 如果您被允許多次入境,您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多次往返澳洲。但在澳洲停留的總時間不能超過授予的居留期限。
簽證持有者的義務
作為旅遊簽證(676 類)持有者,您有責任遵守所有簽證條件和澳洲法律。
簽證條件
以下是您必須遵守的簽證條件:
- 除非您的簽證明確允許您工作,否則禁止在澳洲期間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但是,只要不取代有償澳洲居民,就可以允許有限的志願工作(可以報銷餐費和住宿等費用)。
- 此簽證類別不允許學習時間超過三個月。
此外,您在澳洲逗留期間可能有必要保持足夠的健康保險。
延長住宿時間
如果您目前在澳洲並希望出於旅遊目的延長停留時間,您可能有資格申請訪客簽證(600 類)。建議您在當前簽證到期前至少兩週提交申請。但是,如果您的旅遊簽證(子類 676)有“禁止進一步停留條件”,您將無法申請訪客簽證(子類 600)。
如果您基本上符合之前簽證的條件,滿足所有資格標準,並且您的簽證上沒有條件 8503(“不得進一步居留”),則可以獲得訪客簽證(子類 600)。
如果您目前持有訪客簽證或工作假期簽證,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您在澳洲的逗留期限最多只能延長至 12 個月。如果您目前的簽證允許停留 12 個月,建議您在申請其他簽證之前聯絡離您最近的澳洲簽證處。
如果您獲得其他簽證,它將自動取消您持有的任何現有簽證或電子旅行授權 (ETA) 以及相關權利。
如果在您的原始簽證到期之前尚未對您的簽證申請做出決定,您將被允許留在澳大利亞,直到做出最終決定。
如果您的其他簽證申請被拒絕,您必須在授權停留期限屆滿之前離開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