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術簽證(419子類)
訪問學術簽證(子類 419)
訪問學術簽證(419 子類)已於2012 年11 月24 日停止接受新申請。但是,對該簽證感興趣的個人可能仍有資格申請臨時活動簽證(408 子類)。
簽證持有者
如果您已獲得訪問學術簽證(419 子類),了解您的權利和義務非常重要。您可以使用簽證權利線上驗證 (VEVO) 輕鬆免費檢查您的簽證詳細資訊和權利。
此簽證可以讓您做什麼
持有訪問學術簽證(419 子類別),您擁有以下特權:
- 簽證核准後隨時進入澳洲
- 在簽證中指定的時間內在澳洲停留
- 參與簽證申請中提到的研究或活動
- 帶上您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
您的義務
作為簽證持有者,您和您的家人遵守所有簽證條件和澳洲法律至關重要。您的義務包括:
- 在澳洲期間維持足夠的健康保險
- 僅在您獲得簽證的職位上工作
- 從事與簽證申請中指定的活動一致的活動
- 繼續受僱於贊助組織且未從事其他工作
- 如果您的工作或訓練停止,請尋求替代贊助
- 在領薪水前獲得秘書的許可
帶家人
如果您希望您的家人來澳洲與您團聚,他們可以申請培訓和研究簽證(402 子類)。在他們的申請中,他們必須附上您擔保人的一封信,同意擔保他們。
報告狀況變化
請務必及時報告您情況的任何變化,例如新的居住地址、新護照,或懷孕、出生、離婚、分居、結婚、同居關係或家庭成員死亡等重大生活事件。您可以透過 ImmiAccount 報告這些更改,如果您無法存取 ImmiAccount,則可以使用適當的表格來報告這些更改。
未能提供向您簽發的任何新護照的詳細資訊可能會導致機場嚴重延誤,並可能導致您登機被拒絕。
贊助商
如果您的組織在 2012 年 11 月 24 日之前透過訪問學術簽證(419 子類別)申請成為訪問學術贊助商,則以下資訊與您相關:
- 您無法再申請成為訪問學術贊助商,因為它不再接受新的申請。
- 您可以使用現有的擔保批准來擔保培訓和研究簽證(402 子類)下的新申請人,直到擔保批准結束為止。
- 當您的贊助審批結束後,如果您想贊助其他人,則需要作為培訓和研究贊助商提交新的申請。
- 建議您在現有贊助審批結束前至少兩到三個月申請批准。
贊助持續多久
訪問學術簽證(419 子類)的贊助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最長三年。
贊助商義務
作為贊助商,您需要遵守各種義務,包括:
- 與根據 1958 年移民法任命的檢查員合作
- 根據要求向部長提供記錄和資訊
- 不向他人追償、轉移或收取某些費用
- 確保簽證持有者從事其指定的職業、專案或活動
- 支付旅費以使受擔保人離開澳洲
- 支付尋找和驅逐非法非公民的費用
- 確保提供合理的住宿標準
請務必注意,即使您已授權其他人(例如移民代理)代表您行事,您也有責任履行所有擔保人義務。
與檢查員合作
作為擔保人,您必須與根據1958 年移民法任命的檢查員合作。這包括允許進入場所、在要求的時間內製作和提供文件,以及允許官員在您的場所採訪相關個人。 p>
保留記錄
您必須保存證明您遵守贊助商義務的記錄。這些記錄必須以可複製的格式儲存,有些記錄可能需要由獨立人員驗證。保留向內政部發出的任何通知的記錄非常重要,包括通知的日期和方法通知。
向部長提供記錄和資訊
如果部門官員要求,您必須提供與您的擔保義務以及與您擔保簽證持有人相關的任何其他事項的記錄或資訊。這項義務從贊助獲得批准或工作協議開始之日開始,到您的贊助或工作協議終止兩年後結束。
發生某些事件時請告訴我們
當發生某些事件時,例如主要贊助人未能參加指定的活動或您的地址和聯絡資訊發生變化,您有責任以書面通知內政部。該義務從標準商業贊助獲得批准或工作協議開始之日開始,並在您的贊助或工作協議結束後兩年結束。
向何處發送事件或變更通知
活動或變更通知應透過電子郵件或掛號信發送到下面列出的指定地址,具體取決於您所在的位置:
- 澳洲首都特區:贊助商監控中心,GPO Box 717,坎培拉 ACT 2601
- 新南威爾斯:贊助商監控,GPO Box 9984,Sydney NSW 2001
- 昆士蘭州:贊助商監控,GPO Box 9984,Brisbane QLD 4001
- 北領地:贊助商監控中心,GPO Box 864,Darwin NT 0801
- 南澳:贊助商監控,GPO Box 2399, Adelaide SA 5001
- 塔斯馬尼亞:贊助商監控,GPO Box 794,Hobart TAS 7001
- 維多利亞州:贊助商監控,GPO Box 241, Melbourne VIC 3001
- 西澳大利亞:贊助商監控,Locked Bag 7, Northbridge WA 6865
確保簽證持有者參與指定的職業、計畫或活動
作為擔保人,您有責任確保簽證持有者僅從事其被提名的職業、計劃或活動。如果您希望讓簽證持有者從事不同的職業、專案或活動,則必須提交新的提名申請。
不得向他人追償、轉移或收取一定費用
您不得採取任何可能導致向他人轉移或收取費用(包括移民代理費用)的行為。這包括與招聘或成為贊助商相關的費用。這項義務從擔保獲得批准之日或工作協議開始之日開始,並在您不再是經批准的擔保人或不再擁有擔保簽證持有者時結束。
支付旅費以使受擔保人離開澳洲
作為擔保人,您必須支付合理且必要的旅行費用,以便被擔保人及其家庭成員離開澳洲。這些費用必須在收到被擔保人或內政部的書面請求後 30 天內支付。費用應包括從澳洲常住地到出發地和祖國的旅行費用。
支付查找和驅逐非法非公民的費用
如果被擔保人成為非法非公民,您可能需要支付聯邦在尋找他們和/或將他們帶離澳洲時產生的費用。這項義務從您擔保的人成為非法非公民之日開始,到他們離開澳洲五年後結束。
獲得合理的住宿標準
如果您贊助某人作為志工為您工作或參加專業發展計劃,您必須在澳洲獲得合理標準的住宿。這包括滿足消防、健康和安全法規、提供 24 小時出入、提供膳食或自助式廚房設施、保持清潔、提供足夠的洗衣設施以及確保個人物品的隱私和安全存儲。
對贊助商和簽證持有者的監控
內政部監督保證人遵守義務及簽證持有者遵守簽證條件的情況。監測活動可能包括與其他政府機構交換資訊、向贊助商索取資訊以及進行實地考察。不配合檢查人員或不遵守義務可能會受到製裁。
不履行保薦人義務的製裁
如果您未能履行擔保人義務,我們可能會對您採取各種行政、可執行承諾和民事訴訟。這些行動可能包括禁止擔保更多人、取消現有批准、發出侵權通知、申請民事處罰令。此外,如果提供虛假資訊、不再滿足贊助商標準或違反法律,可能會受到製裁。
訪問學術提名
如果您在 2012 年 11 月 24 日之前以訪問學術簽證(419 子類)提名某人,而他們在該日期之前沒有申請簽證,則您的提名不再有效。現在必須根據培訓和研究簽證(402 子類)提交新申請。目前訪問學術簽證(419 子類)持有者希望在簽證到期後留在澳大利亞,可能有資格通過批准的訪問學術贊助商或培訓和研究贊助商申請培訓和研究簽證的研究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