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游艇船员签证(488 类)
超级游艇船员签证(子类 488)
自 2016 年 11 月 19 日起,超级游艇船员签证(488 子类)不再接受新申请。但是,如果您符合资格,则可以申请临时活动签证(408 子类)。
签证持有者
如果您已获得超级游艇船员签证(488 类),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非常重要。您可以使用签证权利在线验证 (VEVO) 轻松检查您的签证详细信息和权利。
您的签证有效期多长
通常,超级游艇船员签证(488 类)的有效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但是,也可以授予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较短停留期限。如果您希望在澳大利亚期间以超级游艇船员身份申请另一个签证,则必须在仍持有 488 子类签证的同时申请临时活动签证(408 子类)。
此签证可以让您做什么
如果您获得超级游艇船员签证(488 类),您将拥有以下特权:
- 在澳大利亚停留最多 12 个月,也可能停留较短的三至六个月。
- 签证有效期内可多次进入澳大利亚。
- 在澳大利亚逗留期间,对赞助商的超级游艇进行维修。
请务必注意,您只能执行属于超级游艇日常维护或业务一部分的工作。禁止任何其他工作。
您的义务
作为签证持有者,您必须遵守所有签证条件和澳大利亚法律。
在澳大利亚工作
在澳大利亚期间,您只能为您的赞助商担任超级游艇船员。严格禁止为超级游艇的赞助商或所有者进行任何不属于日常维护或业务的工作。也不允许为任何其他个人或为您自己工作。
如果您终止工作或更换雇主
如果您的雇佣关系结束,您有以下选择:
- 找到另一家愿意担保您的雇主并申请另一份超级游艇船员签证(488 子类)。
- 申请不同类型的实质性签证。
- 在 28 天内或签证到期前离开澳大利亚。
如果您想更换雇主,您将需要新的赞助和新的超级游艇船员签证(488 子类)。要在澳大利亚申请另一个超级游艇船员签证,您必须在当前签证到期之前或持有另一个有效的澳大利亚签证时提交申请。
报告情况变化
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请务必通知当局。这包括您的居住地址、护照详细信息或您家庭中的任何重大事件(例如怀孕、出生或死亡)的变更。用于地址和/或护照详细信息变更的表格 929 和用于情况变更通知的表格 1022 等表格可用于此目的。如果您在线申请,您可以通过 ImmiAccount 更新您的地址和护照详细信息。
赞助商
本节专门针对获得超级游艇船员签证(子类 488)的船员的批准担保人。使用签证权利在线验证(VEVO for Organizations),担保人可以检查他们所担保的个人的签证状态和权利。但是,不再接受该签证下的新担保申请。
如果您在 2016 年 11 月 19 日之前被批准为超级游艇船员担保人,您可以使用此批准来担保临时活动签证(408 子类)申请人,直到 2017 年 5 月 18 日或直到您的批准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2017 年 5 月 19 日之后,如果您希望担保临时活动签证(408 子类)申请人,则必须在线申请临时活动担保人的批准。
如果您在 2016 年 11 月 19 日之前申请批准成为超级游艇船员赞助商,您的申请将根据 2016 年 11 月 19 日之前的立法进行评估。如果获得批准,赞助将仅对新的临时活动签证(408 类)申请有效,直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
赞助义务
获得批准的赞助商必须遵守以下赞助义务:
- 与根据 1958 年《移民法》任命的检查员合作。
- 向部长提供记录和信息。
- 发生某些事件时通知当局。
- 保存证明遵守义务的记录。
- 不得向他人追偿、转让或收取某些费用。
- 支付寻找并驱逐非法非公民的费用。
担保人有责任履行其所有义务,即使他们已授权其他人(包括移民代理)代表他们行事。
与合作检查员
赞助商必须配合检查人员调查是否履行了赞助义务或是否雇用了任何非法工人。该义务从赞助获得批准或工作协议开始之日开始,并在批准的赞助结束或工作协议终止后五年结束。与检查员的合作可能包括允许进入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和提供所需的文件,以及允许官员在场所采访相关人员。
保留记录
赞助商必须保存证明遵守其义务的记录。这些记录必须采用可复制的格式,并且某些记录必须能够由独立人员进行验证。记录必须包括向当局发出的通知,包括通知日期和方法。保存记录的义务从担保获得批准之日开始,到担保人不再获得批准且不再担保任何人后两年结束。记录保存时间无需超过五年。
向部长提供记录和信息
如果部门官员要求,担保人必须提供与其担保义务和签证持有者担保相关的记录或信息。该义务从担保获得批准或工作协议开始之日开始,并在担保或工作协议终止且担保人不再拥有担保签证持有者两年后结束。未能提供所要求的记录或信息可能会受到处罚。
发生某些事件时请告诉我们
发生某些事件时,例如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或主要被担保人的雇佣关系终止,担保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局。这项义务从标准商业赞助获得批准或工作协议开始之日开始,并在赞助或工作协议结束且赞助者不再赞助任何人后两年结束。这些活动的通知应通过电子邮件或挂号信发送至所提供的指定地址。
不得向他人追偿、转移或收取一定费用
担保人不得向他人(例如担保签证持有人或其家庭成员)转移或收取费用,包括移民代理费用。这包括与招聘、成为赞助商或前批准赞助商相关的费用。该义务从担保获得批准之日或工作协议开始生效,并在担保人不再获得批准或不再拥有担保签证持有者时结束。
支付查找和驱逐非法非公民的费用
如果主要担保人或其家庭成员成为非法非公民,担保人可能需要支付联邦政府将他们定位和/或驱逐出澳大利亚所产生的费用。支付这些费用的义务从被担保人成为非法非公民时开始,到他们离开澳大利亚五年后结束。不支付这些费用可能会导致处罚。
对赞助商和签证持有者的监控
赞助商须接受当局的监控,以确保遵守赞助义务。监控可能会在赞助期间以及赞助终止后五年内进行。这可能涉及与其他政府机构交换信息、向赞助商索取信息以及进行实地考察。不配合检查人员或不遵守赞助义务可能会导致制裁。
因不履行赞助义务而受到的制裁
如果赞助商未能履行其义务,当局可能会采取各种行动,包括禁止赞助商赞助更多人、禁止赞助商申请未来的批准以及取消现有的赞助。赞助商还可能会收到侵权通知或面临民事处罚。其他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不再符合赞助商批准标准,或违反与提名职位所需的许可、注册或会员资格相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