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 ELICOS 部门签证(子类 570)
签证信息:独立 ELICOS 部门签证(子类 570)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独立 ELICOS 部门签证(子类 570)不再接受新申请。如果您希望延长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您现在必须申请学生签证(子类 500)。 p>
签证持有者
此信息适用于已获得独立 ELICOS 部门签证(子类 570)的个人,或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申请签证并正在等待决定的个人。它概述了您作为签证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您可以使用免费的在线签证权利验证 (VEVO) 工具来检查您的签证详细信息和条件。
签证期限
如果您目前持有独立 ELICOS 部门签证(子类 570),则该签证将一直有效,直至您的签证授予时指定的到期日为止。
您可以使用此签证做什么
凭借独立 ELICOS 部门签证(子类 570),您拥有以下特权:
- 在澳大利亚学习
- 将您的受抚养家庭成员带到澳大利亚
- 只要您遵守州和领地的工作场所法律,课程期间每两周最多可工作 40 小时,并且在预定的课程休息期间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 如果您已经开始在澳大利亚学习课程,则允许您的家庭成员每两周工作最多 40 小时
- 允许年满 18 岁的家庭成员在澳大利亚学习最多三个月。如果希望学习超过三个月,则必须自行申请学生签证(可以在澳大利亚申请)
作为学生的义务
作为学生,在澳大利亚学习和生活期间遵守签证条件至关重要,以避免签证被取消的风险。您还必须遵守澳大利亚法律。
如果您打算转学到不同教育部门的课程(例如,从 ELICOS 课程转为文凭课程),您将需要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子类 500),因为您当前的签证子类不会适合新课程或课程包。
如果您的签证是根据简化签证处理 (SVP) 获得的,您必须继续满足签证授予的要求。如果您在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转到其他不符合资格的教育机构,且在签证获批后的前 12 个月内,或者如果您不是来自美国,则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签证取消。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处于评估级别 1 的国家/地区。
要确定哪些条件适用于您的签证,请查看您的签证权利在线验证 (VEVO) 或参阅您的签证授予函。
更换您的教育机构
除了遵守您的签证条件外,如果您想更换教育机构,《海外学生教育服务 (ESOS) 国家规范》中还有一些具体要求适用。
如果您尚未完成六个月的主要课程并希望更换教育机构,ESOS 国家规范概述了可以这样做的情况。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您需要获得当前教育机构的许可才能转到新的教育机构。
如果您确实希望转学,您的教育机构必须评估您的请求。所有教育机构都必须对其转学政策制定书面程序。在注册新的教育机构之前,请确保您了解他们的转学政策以及书面协议中规定的要求。
如果您的教育机构未授予转学许可,并且您对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利用教育机构内的内部申诉流程。如果您仍然不满意,您可以选择向外部投诉处理机构(例如州或领地监察员或海外学生监察员)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18 岁以下的学生
如果您未满 18 岁,您必须在签证期间或年满 18 岁之前保持足够的住宿、支持和一般福利安排。
如果您的福利安排得到您的教育机构的批准,则在您的福利安排开始之前您不能前往澳大利亚。福利开始日期在您的教育机构提供的适当住宿/福利安排确认函 (CAAW) 中指定。
如果学生监护人负责您的福利安排,并且他们需要在没有您的情况下离开澳大利亚,则必须在他们离开之前做出其他经批准的福利安排。否则可能会导致签证被取消。
“不得进一步停留”条件
某些签证签发时附有“不得进一步停留”的条件。这条件限制您申请在签证上指定的日期之后留在澳大利亚,除非在某些情况下。
报告您的情况变化
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必须通知有关当局。这包括您的居住地址、护照详细信息、怀孕、出生、离婚、分居、结婚、同居关系或家庭成员死亡的变更。
要报告更改,请使用 ImmiAccount。如果您无法使用ImmiAccount,您可以使用以下表格:
- 表格 929 - 地址和/或护照详细信息变更 - 如果您搬到新地址或更换护照
- 表格 1022 - 情况变化通知 - 如果您的情况有其他变化
家庭成员的义务
受抚养家庭成员也必须遵守其签证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签证被取消,从而要求他们离开澳大利亚。
家庭成员必须:
- 在澳大利亚逗留期间仍是您的家庭成员
- 拥有充足的财务支持
- 维持足够的健康保险
- 每两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仅在课程开始后开始
- 达到学龄就去学校
重要提示:您有责任确保您的家庭成员满足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