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研究部门签证(子类574)
研究生研究部门签证(574 子类)
研究生研究部门签证(子类 574)不再适用于新申请。该签证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关闭。如果您需要延长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您现在必须申请学生签证(子类 500)。
签证持有者
如果您已获得研究生研究部门签证(子类 574)或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申请签证且尚未做出决定,则此信息适合您。它解释了您的权利和义务。
要检查您的签证详细信息和条件,您可以使用免费的签证权利在线验证 (VEVO) 工具。
您的签证有效期多长
如果您已经拥有研究生研究部门签证(子类 574),则该签证将一直有效,直到您获得签证时指定的到期日为止。
此签证可以让您做什么
持有研究生研究部门签证(子类 574),您拥有以下特权:
- 您可以在澳大利亚学习。
- 符合条件的受抚养家庭成员可以陪伴您前往澳大利亚。
- 一旦您在澳大利亚开始研究型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您就可以无限工作时间。
- 一旦您在澳大利亚开始攻读研究型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您的家庭成员也可以无限期工作。但是,如果您已经开始初级课程,例如 ELICOS 课程,您和您的家庭成员每两周只能工作 40 小时,直到您开始在澳大利亚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
- 您的伴侣可以在澳大利亚学习最多三个月。如果您年满 18 岁的家庭成员希望学习超过三个月,他们必须申请自己的学生签证。
义务
学生
作为学生,在澳大利亚学习和生活期间遵守签证条件非常重要。否则可能会导致您的签证被取消。您还必须遵守澳大利亚法律。
如果您希望更改为与当前课程不同教育部门的课程,例如从高中更改为文凭课程,您将需要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子类 500)作为您的当前的签证子类别不适合新课程。
如果您通过简化签证处理 (SVP) 获得签证,您必须继续满足签证授予的要求。这意味着,如果您寻求转学到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不符合资格的教育机构的其他教育机构,则您的签证可能会被考虑取消,前提是该签证是在授予后的前 12 个月内或者您不是来自某个国家/地区。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处于评估级别 1 的国家/地区。
您可以使用签证权利在线验证 (VEVO) 工具或参考您的签证授予函来检查哪些条件适用于您的签证。
更改您的教育机构
除了遵守您的签证条件外,如果您想更换教育机构,海外学生教育服务 (ESOS) 国家法规中的要求也适用。
如果您尚未完成六个月的主要课程并且想要更换教育机构,ESOS 国家规范规定了可以这样做的情况。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您需要获得现有教育机构的许可才能转学到另一所教育机构。
如果您确实希望转学,您的教育机构必须评估或考虑您的请求。所有教育机构都必须对其转学政策制定书面程序。在尝试注册新的教育机构之前,了解您的教育机构的转学政策以及书面协议中概述的要求非常重要。
如果您的教育机构不允许您转学,并且您对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您的教育机构申请内部申诉流程。如果您仍然不满意,您可以选择向外部投诉处理机构(例如州或领地监察员或海外学生监察员)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18岁以下的学生
如果您未满 18 岁,您必须确保在签证期间或年满 18 岁之前有足够的住宿、支持和一般福利安排。
如果您的福利安排得到您的教育机构的批准,则在您的福利安排开始之前您不能前往澳大利亚。福利开始日期是您的教育机构在适当住宿/福利安排确认书 (CAAW) 信函上指定的日期。
如果学生监护人提供为了您的福利安排,并且他们需要在没有您的情况下离开澳大利亚,您必须做出经当局批准的替代福利安排。否则可能会导致您的签证被取消。
“不再停留”条件
某些签证签发时附有“不得进一步停留”的条件。这意味着您不能申请将您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延长到签证上指定的日期之后,除非在某些情况下。
报告您情况的变化
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您必须通知当局。这包括新居住地址、新护照等变更,或家庭中的任何重大事件,如怀孕、出生、离婚、分居、结婚、同居关系或死亡。
要报告您的情况发生的变化,您可以使用 ImmiAccount(如果您可以访问)。否则,您可以使用以下形式:
- 表格 929 - 地址和/或护照详细信息变更 - 用于地址或护照详细信息变更。
- 表格 1022 - 情况变化通知 - 适用于您情况的其他变化。
家庭成员
受抚养家庭成员也必须遵守其签证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您的签证被取消并需要离开澳大利亚。
家庭成员必须:
- 在澳大利亚逗留期间仍是您的家庭成员。
- 拥有充足的财务支持。
- 维持足够的健康保险。
- 只有在学生开始主修课程后,工作时间才不受限制。
- 如果达到学龄,就去学校。
请注意,您有责任确保您的家庭成员满足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