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部门签证(571 类)
签证信息:学校部门签证(571 子类)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学校部门签证(571 子类)不再适用于新申请。如果您需要延长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您现在必须申请学生签证(500 子类)。 p>
签证持有者
此信息适用于已获得学校部门签证(571 类)或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申请签证但仍在等待决定的个人。以下解释您的权利和义务。
您可以使用签证权利在线验证 (VEVO) 检查您的签证详细信息和条件。
签证期限
如果您目前持有学校部门签证(571 子类),则该签证将一直有效,直至您的签证被授予时规定的到期日为止。
您可以使用此签证做什么
持有学校部门签证(571 子类),您拥有以下特权:
- 您可以在澳大利亚学习。
- 一旦您在澳大利亚开始学习课程,您可能有资格在课程上课期间每两周工作最多 40 小时,并且在预定的课程休息期间可以无限制工作时间。遵守州和领地工作场所法律非常重要。
义务
学生
作为学生,在澳大利亚学习和生活期间遵守签证条件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导致您的签证被取消。此外,您还必须遵守澳大利亚法律。
如果您希望转学到与当前教育部门不同的课程(例如,从高中过渡到文凭课程),您将需要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子类 500)作为您当前的学生签证签证子类将不适合新课程或课程包。
如果您通过简化签证处理 (SVP) 获得签证,则必须继续满足签证授予的要求。这意味着,如果您寻求转学到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不符合资格的教育机构,您的签证可能会被考虑取消,如果:
- 是在您获得签证后的前 12 个月内。
- 您并非来自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评估级别为 1 的国家/地区。
通过签证权利在线验证 (VEVO) 或您的签证授予函查看适用于您签证的具体条件。
更换您的教育机构
除了遵守您的签证条件外,如果您想更换教育机构,海外学生教育服务 (ESOS) 国家法规中的要求也适用。
如果您尚未完成六个月的主要课程(您正在学习的主要课程)并打算更换您的教育机构,ESOS 国家规范概述了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的情况。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您需要获得现有教育机构的许可才能转学到另一所教育机构。
您的教育机构必须评估或考虑您的转学请求。所有教育机构都必须有关于其转学政策的书面程序。在尝试注册新的教育机构之前,请务必熟悉您的教育机构的转学政策以及书面协议中概述的要求。
如果您的教育机构不允许您转学到另一所教育机构,并且您对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利用内部上诉程序向您的教育机构提出申诉。如果您仍然不满意,您可以选择向外部投诉处理机构(例如州或领地监察员或海外学生监察员)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18 岁以下的学生
如果您未满 18 岁,则必须在签证期间或年满 18 岁之前维持足够的住宿、支持和一般福利安排。
如果您的福利安排得到您的教育机构的批准,则在您的福利安排开始之前您不能前往澳大利亚。福利开始日期是您的教育机构在适当住宿/福利安排确认书 (CAAW) 信函上指定的日期。
如果学生监护人负责您的福利安排,并且他们需要在没有您的情况下离开澳大利亚,则替代福利安排必须得到有关当局的批准。否则可能会导致您的签证被取消。
“不得进一步停留”条件
某些签证签发时附有“不得进一步停留”的条件。此条件禁止您申请将您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延长到签证上指定的日期之后,除非某些情况。
报告您的情况变化
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您有责任通知有关当局。这包括您的居住地址、护照详细信息或重大生活事件的变更,例如怀孕、出生、离婚、分居、结婚、同居关系或家庭成员死亡。
请通过 ImmiAccount 报告您情况的任何变化。如果您无法使用 ImmiAccount,您可以使用以下表格:
- 表格 929 - 地址和/或护照详细信息变更:如果您搬到新地址或更换护照,请使用此表格。
- 表格 1022 - 情况变化通知:如果您的情况发生任何其他变化,请使用此表格。/里>